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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設計的程序步驟

室內設計根據設計的進程,通常可以分為四個階段,即設計準備階段、方案設計階段、施工圖設計階段和設計實施階段。

1、設計準備階段

設計準備階段主要是接受委託任務書,簽訂合同,或者根據標書要求參加投標;明確設計期限並制定設計計劃進度安排,考慮各有關工種的配合與協調;

明確設計任務和要求,如室內設計任務的使用性質、功能特點、設計規模、等級標準、總造價,根據任務的使用性質所需創造的室內環境氛圍、文化內涵或藝術風格等;

熟悉設計有關的規範和定額標準,收集分析必要的資料和信息,包括對現場的調查踏勘以及對同類型實例的參觀等。

在簽訂合同或制定投標文件時,還包括設計進度安排,設計費率標準,即室內設計收取業主設計費占室內裝飾總投入資金的百分比。

2、方案設計階段

方案設計階段是在設計準備階段的基礎上,進一步收集、分析、運用與設計任務有關的資料與信息,構思立意,進行初步方案設計,深入設計,進行方案的分析與比較。

確定初步設計方案,提供設計文件。室內初步方案的文件通常包括:
1、平面圖,常用比例1:50,1:100;
2、室內立面展開圖,常用比例1:20,1:50;
3、平頂圖或仰視圖,常用比例1:50,1:100;
4、室內透視圖;
5、室內裝飾材料實樣版面;
6、設計意圖說明和造價概算;

初步設計方案需經審定後,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。
3、施工圖設計階段

施工圖設計階段需要補充施工所必要的有關平面佈置、室內立面和平頂等圖紙,還需包括構造節點詳細、細部大樣圖以及設備管線圖,編製施工說明和造價預算。

4、設計實施階段

設計實施階段也即是工程的施工階段。室內工程在施工前,設計人員應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意圖說明及圖紙的技術交底;工程施工期間需按圖紙要求核對施工實況,有時還需根據現場實況提出對圖紙的局部修改或補充;施工結束時,會同質檢部門和建設單位進行工程驗收。
為了使設計取得預期效果,室內設計人員必須抓好設計各階段的環節,充分重視設計、施工、材料、設備等各個方面,並熟悉、重視與原建築物的建築設計、設施設計的銜接,同時還須協調好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相互關係,在設計意圖和構思方面取得溝通與共識,以期取得理想的設計工程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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